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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 1965-01-01 生效 2003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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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 IRAS · 个人海外收入境内汇入免税 (税务居民)

IRAS Foreign-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for Resident Individuals
主管机构: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IRAS)
#iras#foreign-income#tax-residency#singapore#territorial-tax
EXECUTIVE SUMMARY · 摘要
  • 新加坡个人税务居民 (非合伙形式) 收到的海外来源收入汇入新加坡时,IRAS 视为豁免应税;前提是非通过合伙、且 Comptroller 认定豁免有益;企业则受 Section 13(8) 三条件约束。
EVIDENCE · 政府原文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IRAS)强度 5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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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原文

核心变化

  1. 领土税制 (Territorial Tax System):新加坡只对境内来源收入 + 汇入境内的境外收入征税。完全保留在境外的海外收入不课税。
  2. 个人税务居民海外汇入免税 (Section 13(7A)):常驻居民 (resident individual) 收到的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,通常完全豁免,除非该收入通过新加坡境内合伙 (partnership in Singapore) 取得。
  3. 企业三条件豁免 (Section 13(8)):公司形态收到的海外股息、海外分公司利润、海外服务收入,需同时满足 — (i) 在来源国已按 ≥15% 税率被征过税;(ii) 来源国"标题税率" (headline tax rate) ≥15%;(iii) Comptroller 认定豁免有益。
  4. 税务居民定义:(a) 新加坡公民/PR (有常住意图);(b) 外国人在新加坡工作 ≥183 天/年;(c) 在新加坡有规律性经济活动 (税务居民身份证明)。
  5. 税率 0-24%:2024 起最高边际税率 24% (年收入 50 万 SGD+);中等收入家庭 (年薪 8-20 万 SGD) 有效税率 6-12%。
  6. 无资本利得税:股票、债券、不动产、加密货币 capital gains 不课税 (但若被认定为"trading activities" 而非"investment",则视为 trading 收入应税)。

解读

新加坡的"领土税制 + 海外收入豁免"是其税务竞争力的核心。相比中国全球征税、美国全球征税、香港领土制 + 完全豁免,新加坡介于美式 (全球但有豁免) 和港式 (纯领土) 之间 — 形式上保留对汇入海外收入征税的权力 (deeming provision),但实际通过 Section 13(7A) 给予个人居民几乎全部豁免。

对中国高净值人士的实际意义

  • 持有美股、港股、中国 A 股股息汇入新加坡:作为 EP/PR 个人税务居民,股息汇入新加坡通常免税。注意 — 中国 A 股本身在国内已按 10% 预扣股息税;美股已按 30% 预扣 (或 10% 中美税务协定下);这些预扣是来源国税,新加坡不退还,仅是不再二次征税。
  • 出售境内房产汇款:本金部分不是 income,资本利得部分 — 新加坡不课资本利得税。汇入新加坡完全无税。
  • 国内工资 / 经营收入 (远程办公):判断关键 — 工作物理发生地。人在新加坡远程为中国雇主工作,工资属新加坡来源 (因为工作发生在新加坡),应纳新加坡个人所得税 (非海外收入)。这是常见误解 — "我是国内公司发的薪,应该是中国收入" 错误。
  • 持有海外不动产租金:境外房产 (例如中国大陆出租房) 租金留在境外不汇入新加坡 → 免税;汇入新加坡 → 个人居民通过 Section 13(7A) 仍免税;但若是新加坡合伙企业收到 → 应税。

与中国 CRS 联动

  • 新加坡 2018 起向中国国税总局交换 CRS 信息;中国税务居民在新加坡开户即被通报;
  • 但中国税务居民 (国内 183 天 + 户籍/重要利益中心) 与新加坡税务居民 (新加坡 183 天) 可能同时成立 — 双重税务居民身份;
  • 根据 中新税收协定,按 tie-breaker rule (永久居所 → 重要利益中心 → 惯常居所 → 国籍) 判定主导居民身份;
  • 实操:中国国税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第 91 号 明确高净值人士全球征税原则,新加坡居民身份不豁免中国税。

典型筹划路径 (中国企业家移民新加坡)

  1. T-1 年:完成国内财富分割 (生前赠与、信托设立) → 关闭"重要利益中心"在国内;
  2. T 0:拿 EP/PR → 在新加坡住满 183 天 + 注销内地户籍 (或户籍降至非主要);
  3. T+1 年:在新成为完整税务居民 → 注销中国税务居民身份 (向国税总局提交 离境申报);
  4. T+5 年起:PR 续期 + 海外资产隔代传承筹划;
  5. T+10-15 年:考虑公民转籍 (放弃中国国籍)。

风险点

  • 双重税务居民:转籍前一年通常会两地同时被认定为税务居民,触发双重申报;
  • Substance over form:IRAS 自 2022 起加强对形式居民审查 — 仅持 PR 但实际不在新加坡居住,可能不被认定真实税务居民;
  • 合伙形式陷阱:通过新加坡 LLP 持有海外投资,收到海外收入将被视为合伙收入 → 应税;
  • 个人 vs 企业:以个人名义持有海外资产税务最有利,但保护性、传承性、合规性弱于信托或公司架构;
  • 中国非居民身份不易获得:国内户籍未注销、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内、经济利益重心在国内的情况下,国税总局可能不承认新加坡税务居民优先。

数据点

  • 个人最高边际税率:24% (年收入 50 万 SGD+)
  • 居民身份认定:183 天 / 完整年度
  • Section 13(7A) 个人海外收入豁免:自 2003 起
  • Section 13(8) 企业三条件 ≥15% 来源国税率
  • 资本利得税:0
  • GST (消费税):9% (2024-01-01 起,从 2023 的 8% 上调)
  • 中新税收协定签订:2007;2017 修订
  • CRS 中新首次数据交换:2018
  • 离境中国税务申报:国税总局公告 2019 年 35 号
  • 中国大陆离境个人税务结清:以家庭重要利益中心转移完成为节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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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同类其它政策

本文为政策研究参考,不构成任何税务或法律建议。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认定与海外收入征税涉及两个国家税法 + 税收协定 + CRS 信息交换多层,请咨询新加坡持牌税务顾问 (CTA/CA) + 中国注册税务师双重视角。所有数据截至 2026-05 公开信息。